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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景区须到监察部门备案
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点)、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性公务出访、考察学习活动推向市场、重点建设泰城至徂徕山等景区(点)的旅游专用道路。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在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上,实施意见规定: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性公务出访、考察学习活动推向市场,旅行社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代理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旅游小型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又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
泰安将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实行到旅游企业检查预先备案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到旅游企业检查,必须按照《 泰安市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的办法》规定,到同级行政监察部门备案,没有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旅游企业检查或收费。加强全市旅游交通道路网络建设。重点建设泰城至徂徕山等景区(点)的旅游专用道路。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开通泰城至徂徕山、天平湖、莲花山、东平水浒文化旅游区、 泰山抽水蓄能电站探险科普水城、灵岩寺等泰山周边景点的旅游专线,以及连接桃花峪、天外村、红门、天烛峰、玉泉寺的环泰山旅游专线。
泰安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点)。有实力、有旅游项目开发经验的大企业,可优先取得旅游景区(点)开发、经营权(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旅游服务项目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经景区(点)所在地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减交或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