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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科技创新进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负责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核、申报及创新基金的归口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督办、保卫、保密、会议组织等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科技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科技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市科技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与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科技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调研等科学研究全面的科技计划;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及综合类科技性社团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
(三)发展计划科(挂市星火计划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优先支持的关键技术,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市“科技三项费用”的配置使用和科技发展基金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科技投入、科研条件建设方面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审核、申报及创新基金的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市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编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优秀中青年科技奖励基金申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四)科技成果科(对外可使用市科技保密工作办公室名称) 研究拟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等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指南的制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申报;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学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的规定措施;负责技术出口的审查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挂市高新技术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措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火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申报;负责协调整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编制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组织实施生物、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监督管理农业良种专项资金;参与管理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与开发,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项科技工作。
(七)国际合作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国际科技发展最新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国际科技信息支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协调重点的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归口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科技交流工作。
(八)技术市场管理处 贯彻、宣传、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鼓励技术市场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制定技术市场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计划和规划;负责申报、审批各类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贸易机构以及常设技术市场;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执法检查,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负责无主管部门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配合委总支搞好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贸易机构的党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技术市场和民营科技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