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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2008-06-27 08:48:00    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的要求,根据国家测绘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决定对辖区内从事地理信息产业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我市从事地理信息产业未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必须于2008年8月10日前到泰安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填写“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调查表”,市局将根据从业单位的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符合条件的办理《测绘资质证书》;

    2、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活动的界定范围: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活动:利用计算机等装置获取地理信息数据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野外测量、遥感、GPS信息采集、现场调查、已有资料数字化等。
地理信息数据加工活动:对已经获取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再生产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数据的规范化、坐标转换、编码、属性添加、数据入库、地理分析、可视化表达,以及数据维护、管理和数据更新等。

    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活动:供应地理信息数据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将加工后的地理信息数据直接供应用户使用;或通过开发相应的系统为社会服务,将地理信息数据间接供应用户使用,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和各专业平台(政务地理信息系统、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房产地理信息系统等)的开发建设;地理信息网站的建设,各类应用服务等。

    3、2008年9月15日以后,凡未取得相应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活动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翠梅、熊文革        联系电话:0538-8231513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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